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主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主要有哪些?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发生劳动争议,由谁负责举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仲裁是双方进行诉讼之前最后的解决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谁提出劳动仲裁,谁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逾期提出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由于篇幅所限,解读的并不全面,您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一、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 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有的时候会受到一些伤害,但是这些伤害我们是可以去进行工伤鉴定的。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着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的规定,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对于这程序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以工伤鉴定后通知本人吗?这一个问题为切入口进行讲解。 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论都必须通知到工伤职工本人工伤...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和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尽管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小企业,仍然违反规定,不签书面的合同,这对于职工而言,是不利的。发生劳动纠纷后,职工首先得确定劳动关系,一般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下面我们...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