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是夫妻最终走上了打离婚官司的道路,此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小心注意外,最好也了解一点关于诉讼中期限的内容,这样对案件的进行、自己的利益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那到底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6、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二、怎么打离婚官司?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其处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等事实情况。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如果要打离婚官司,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否则只会浪费心力。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离婚官司涉及的证据的提供。这些证据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来提供,比如如果诉求离婚,就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至于离婚官司的期限,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即使离婚以后,仍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不管是对于父母双方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原则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您都应该尽量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以这种原则为重要依据的。那么,女方...


·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有影响吗
      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有影响吗?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没有影响,并不是说父母对子女监护权是完全不能剥夺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死亡,或者父母子女关系消失,或者父母的监护权依法被法院剥夺,那么父母对子女的监...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哪方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哪方可以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而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给法院才行。那具体而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当然也可以开局下落不明证明,然后申请公告送达。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一般指父母。但是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提起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同时也希望能节约离婚的成本。一般来说,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 1、法院费用 离...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两个人的激情慢慢变淡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也会处理无效婚姻方面的问题,那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可撤销的婚姻程序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