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伤者的家属,但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垫付,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了。但如果出现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有:(一)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三)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这三种方式中,最好的方式是立刻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如果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了,一般情况下都会积极配合承担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车辆交了交强险,交警就应该放车,如果要进行车辆检测则等到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交警就会放车,受害人应当在此期间内请律师,申请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二、保险公司付交通医疗费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五)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现实中,还是有部分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此时只有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有可能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不过需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一、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医疗机构分属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患者可择一人民法院起诉。 患者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经相关法律释明,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商标法》和《药品管...


·医疗侵权责任法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侵权责任法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侵权是指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侵权责任法赔偿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一、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


·起诉医疗过失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医疗过失律师费用是多少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


·安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安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灾难。补救的方式之一就是获得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很清楚,导致在主张医疗赔偿时不能很好地计算赔偿金额。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级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