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 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全国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抚养费,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各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如果强行规定一个具体的抚养费标准的话,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什么缺点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概念简述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情况不同,分割的方法也不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


·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
      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必须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那夫妻一般要在哪起诉离婚呢?这是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要是您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呢?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收集到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判为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收集到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判为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近亲离婚财产依然是按照平时的夫妻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现在很休假休闲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打麻将,打麻将不分男女老
      现在很休假休闲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打麻将,打麻将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欢,打麻将可以锻炼头脑,增进感情,但是相对来说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终日沉迷于打麻将,缺少锻炼,久而久之身体就吃不消了,老人瘫倒在麻将馆的事情屡屡发生,那么老人瘫倒在麻将桌麻友有责任吗?下面我们...


·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比较多,然而婚后可能会因为双方思想、文化等差异太大,而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在我国,涉外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涉外协议离婚流程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离婚案件如无法定的离婚理由,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后,原告于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可能是你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的不够充分。如果没有新情况,想再起诉必须等这次判决生效半年后。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