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财物,一般就会视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我国很多地区都还流行着这样的结婚习俗。不得不说,就结婚彩礼而言现实中产生纠纷的时候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当事人起诉的话,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其中后面两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三、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一方生活困难”应当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关于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其实就包括了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那么实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若不清楚应该怎么收集证据的话,此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一)国家赔偿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分类: 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


·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以年为单位来实际支付抚养费,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就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由于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统一为您解答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的问题吧。 一、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


·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自然要找到一个法院,然后依法提起诉讼,这样案件被受理之后才会做出判决。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实践中应该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以下情况由...


·老公有精神病经常家暴怎么离婚吗
      可以。男方精神病经常家暴可以离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度的。这种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罪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呢? 一、什么叫聚众冲击国家...


·军人怎么起诉离婚,军人离婚如何起诉
      军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军人怎么起诉离婚,换言之军人起诉离婚的该如何办理?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因为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一般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往往都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的,此时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得到支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