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故意伤害中,轻则导致受害人轻伤,重则会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实践中人们往往陷入两个误区:
  1、只有死亡与故意伤害之间是直接的、唯一的因果关系,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认为: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的、唯一的,所以故意伤害致死中,死亡原因必须是伤害所直接造成的,即死亡原因必须是因伤害部位伤势过重而死亡,否则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大部分是指直接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但在故意伤害致死中,死亡只是一种过失,并不是故意形式,所以只要构成故意伤害,而死亡又与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这种死亡是可以预见的,那便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所谓因果关系有多种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只要有上述一种情况,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而不管这种因果关系是否是直接的,唯一的。例如甲在互殴中用木棍猛击乙的大腿,致使乙的大腿骨折而倒地,在乙倒地的过程中,头部触地造成颅脑损伤死亡。虽然是互殴,但甲用木棍将乙大腿打成骨折,构成故意伤害,虽然死亡非因木棍击打所致,但却与甲的木棍击打行为有因果关系,而甲应当预见到人倒地后会有头部撞地死亡的可能,对乙的死亡是一种过失。此时,尽管甲用木棍击打乙大腿的行为不是乙死亡直接原因,但也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2、只要有死亡发生,行为人又有故意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认为:故意击打对方,都造成了相对人死亡的后果,难道还不是故意伤害么?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故意伤害致死虽然是以具有故意伤害为前提,但不能把“故意”殴打致人死亡一概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中的“故意”也不等同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故意,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伤害的后果,但因某种原因或条件致人死亡,就不应该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有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再回到前面的例子,甲在互殴中用脚很踢乙的大腿,致使乙摔倒在地,乙在倒地的过程中头部触地致使颅脑损伤而死亡,这就不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不是乙倒地头部撞地,甲这种“故意”是不会造成伤害后果的,死亡只是甲的一种过失,虽然甲是故意踢打乙,但同样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故意伤害致死亡的,此时属于此罪当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了,在对行为人判刑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的时候可以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
  
  
  


·组织卖淫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组织卖淫罪既遂最少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


·监护人失职刑法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
      监护人失职刑法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


·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如今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是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的,一般聘请律师的话,那胜算是要大些,同时也能省却自己不少的麻烦。但实践中,请律师打不同的官司,此时律师收费不一样。那在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广东刑...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


·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
      社会发展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而且犯罪的人也在不断的增多,犯罪也包括很多种,有刑事犯罪,也有民事犯罪,其中诈骗犯罪就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那么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您一起来看看。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1)诈骗手段具...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
      自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之后,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名也逐渐走近了人们的视野,很多人在谴责着教师行为的同时,还期盼着法律能够对他们进行制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吗,法律究竟是如何处罚的?下面就来为您进行介绍。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申诉必须由本人提出,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那天起的30日之内已书面形式提出,而申诉的基本条件是要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这其实就是我国规定的刑事申诉的条件了,除此之外还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