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未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无论在法律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共有都是财产共有的常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在夫妻间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一方在婚前就开始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持续到婚后的,如果婚后获得了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惟需特别注意一点。
  4、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要是夫妻一方的投资性财产是在婚前取得的,那么投资的本金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能进行分割,不过可以主张对其中婚后的投资收益部分进行分割。要是你在财产分割上面,还有所疑惑的话,建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一般会少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一般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往往都会适用缓刑。很多重婚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后几乎都适用了缓刑,因此就让人以为重婚罪一定是缓刑。那到底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一、如果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
      一、如果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1、婚外情是属于违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罪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只是婚外情没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会构成重婚罪。2.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


·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在当代生活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会经常出现了,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当事人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当事人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这样子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为你解决。 一、我国婚...


·如果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处理婚姻关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其中有一方肯定会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就有原告和被告方,作为被告方来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自己应当做好应诉的准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生活中起诉离婚如何应...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一、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原则?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离婚给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
      离婚给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好离婚夫妻可以好好的协商之后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这个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该如何写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模板 立协议人: ...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