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的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而有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实践中还有其他的处理方法,那就是进行调解。至于这个交通事故怎样调解,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一)双方共同请求交通管理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调解时间、地点的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什么情况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反悔
   (一)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完整的一份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二)调解协议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上
   (三)对调解书反悔后的处理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案由起诉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驳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变更合同为案由。
  经过上文的分析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交通事故怎样调解的吧。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调解成功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调解书,而当事人即使在调解书上面签字了,也是允许其反悔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反悔。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像春节国庆等长假归来后,您可能对假期存有留念,但是大多数自驾出游的朋友们可能会在外地遇到一点麻烦,回到自己城市后才被通知外出时有交通违章,那么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呢?通过下面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异地违规的两种情况: 1、当场开了罚单异地违章如果被...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机动车行走在路上的时候,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比如说机动车牌照的丢失等,当机动车牌照丢失之后,首先要做的事情便是,咨询相关的机构,了解相应的机动车牌照补办的情况,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补...


·交通事故诉讼的时间有多久
      如果交通事故纠纷需要打官司解决的话,此时不管是对哪一方当事人来讲,这都是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因此,有的人在起诉后就想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的时间有多久,这样自己也要有个心理准备。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时间有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


·交通事故全责的要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
      交通事故全责的要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


·处理交通违章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交通违章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驾驶证扣分查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2。 2、医药费: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


·一、交通事故死一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一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死一人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是包括一个限制性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该怎样赔付,有关的赔付就会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方全责相应的赔偿就是全部,不过对于实际情况有时会出现较大的偏差,所以对于赔偿问题还是要回归实际。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一、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