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一、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什么是公司债券,可以作为其发行主体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债券主要特点为:有偿还性,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发行人承诺在预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有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转让;比较安全,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与股票相比,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因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获得利息,还可以在流通中赚取价格差额。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三、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的基本分类
  1、按发行主体
  企业债券可分为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房建设债券、内部债券等。后5种债券品种从1994年开始取消,目前也不再进行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品种的划分。
  2、按付息方式
  企业债券可分为零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附息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和贴现债券(利息在发行前扣除)三种。1998年以前发行的债券基本上都是零息债券,在此以后发行的且期限在5年以上的债券基本都是附息债券。
  3、按利率设置方式
  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两种。浮动利率债券是以某一经济参考指标为债券的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通过招标或事先确定),确定出各次付息利率的附息债券。该债券基准利率在债券待偿期内可能不同,具有不确定性和经济周期性。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固定。
  4、按期限长短
  企业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三种。目前我国发行企业债券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15年。1亿元以下的发行金额一般都在3年以内,5亿元以下的企业债券一般都是3至5年,5亿元以上大都在5年以上。
  5、按券面形式
  企业债券分为无记名实物券、实名制记帐式两种。一般小额的债券基本上都采用无记名实物券形式,大额的债券基本上都采取实名制记帐式形式。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的详细解答。一个公司如果想要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它的债券的利率不可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如果您正在办理相关的业务,您需要对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后再进行办理,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赌博,但害怕出借人知道后不借,所以撒谎。那在法律上,借款用于赌博的是否还应归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现实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收账款”账...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债务可以成立、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透支卡欠钱不还怎么办?
      透支卡欠钱不还怎么办?透支卡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和银行进行协商,银行方面可以通过互动的方式获得生效的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透支,信用卡存在着以下的后果: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具法律效力的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也即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