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就问您介绍到这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您正在办理相关的事宜,需要将相关资料上交,相关的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并且会在网站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的确认情况。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个人债务如何追讨,有哪些
      个人债务如何追讨,有哪些方式像借钱不还这样的情况其实都是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债务如何追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无法追讨回债务,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究竟该如何来追讨债务呢?有哪些方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


·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1、未过诉讼时效
     欠款起诉的时效是欠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
    如果过了时效,应首先与...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对债权进行了审查,那么,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3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 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借款条款,并且没有通知你。如借款金额增加,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你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3、借款人还清贷款,你作为...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