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二、受托管理人资格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三、受托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职责适用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职责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出现以上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第十四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二十条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等履行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收取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及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通过上文我们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我们认识到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就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所聘请的受托管理人需是协会会员。其三,受托管理人应时刻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最后,聘请受托管理人还需支付受托管理费用和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欠债不还会被判刑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会被判刑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会被判刑吗? 可能在很多人会有疑问,怎么借钱不还还得判刑、坐牢,有那么严重吗?法律规定,一般民间借贷不会坐牢,借钱不还只要没有违反刑法,是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律中要求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


·民间借贷发票怎么处理
      一般不需要发票的。现实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没有合法的利息单据,所以不能入账,因为税务部门不允许哦,要入账得到地税缴纳20%的利息税后可以开具发票。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适当融资只要没有超出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可以允许税前列支的,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又有国税、地税之分,在执行过程...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新沂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近年来,新沂市小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这也反映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车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是行人稀少的道路也不能逆向行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逆向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发现后,会对车主进行处罚。那么,新沂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新沂逆向行驶罚款...


·个人借贷合同怎么写
      人生在世,一旦遇到急事,总有向人借钱的需要。在古代又衍生出了遭难莫寻亲这样一些关于人性方面的至理名言,不过我相信任何名言都有它出现的原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借钱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亲戚也很难马上就把钱借给你。所以现在网络上应运而生的出现了一些高利贷,以变相的手法收...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