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二、受托管理人资格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三、受托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职责适用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职责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出现以上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第十四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二十条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等履行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收取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及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通过上文我们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我们认识到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就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所聘请的受托管理人需是协会会员。其三,受托管理人应时刻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最后,聘请受托管理人还需支付受托管理费用和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一、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一、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欠债跑路并不能解决问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


·携款逃跑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贪污犯罪携款逃跑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如果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隐私问题,因为在交往中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有些单位或者个人会窃取私人信息谋取利益,国家为了大力打击这种行为制定了一些法律,达到一定程度不仅会被判刑还会有罚金处罚,那么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没有书面借条的,那么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那到底当事人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


·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可能会牵涉到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问题,故法院对民间借贷立案一般要求较为严苛,南京这边每个区的立案要求也不尽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区的立案要求标准也随之改变。具体要求基本上需要:1、起诉状+证据材料;2、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3、当事人本人到场;4、个人征信报告;5...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