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的盗窃行为,这其实就是罪与非罪的问题。一般在有盗窃罪行为的情况下,还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不会对数额作出要求,具体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适用缓刑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就是我国的缓刑制度。适用缓刑,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理念。但是并非任何犯罪均...


·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
       一、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 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来认定,如果不构成醉驾的情况下,一般最多十五日内释放。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撞人有两种结果,一种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


·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一、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有权利拘留。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达成和...


·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 抢夺罪如何认定
      抢夺罪同样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之一,虽然在一些方面与抢劫罪很类似,但终归还是不一样的。自然在我国《刑法》中也是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这往往也是您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那到底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


·犯罪中止的分类有哪几种
      犯罪中止的分类有哪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


·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


·被依法行政拘留最长管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管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我国刑事...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一、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是有死刑的; 1、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处罚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此时要会强制进行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