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构成要素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四、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对于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来说,我们需要具备的条件是需要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而且,撤销权的成立也是有一定的法律的要件的,既有客观要件也有主观要件。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阳逻街。 补偿标准: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可以说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说土地使用者如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度的使用该土地。而且我国的土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那么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邯郸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资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要是我们想要用的话,就只能是通过拍卖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说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一项很大的拍卖活动,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应该了解其流程,一旦买下之后就有权利在土地上面动工,建造房子等项...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农民家庭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家庭通过签订这个合同来确定对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可以依此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要哪些条件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要哪些条件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枝江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仙女镇烟墩包、仙女、金湖、覃家坡、屈店、桃花垱、金山村,董市镇平湖村、董市社区、福星、双湖、石匠店、石港桥村,白洋镇、顾家店清水溪、马家铺、李家湾、高殿寺、天螺寺村,问安镇龚桥、万店村...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地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后都可以获得高于原有土地的补偿,而且会有新的土地给予,不过补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计算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对政策进行了解估算。那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山东征地补偿...


·照目前各地我国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来看
      照目前各地我国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来看,未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应该还是处于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行业。不管普通公民对于房地产的印象是怎样的,可是说句实话,有些地方的房地产行业,甚至都能够成为当地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撑。并且除了房地产行业内部人员以外,其实普通公民也根本就不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