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产继承办法来进行,也就是说符合国家规定的继承人员都有权继承已故者的拆迁补偿款。具体的继承办法既可以继承者私下商量分配办法,也可以需求法律的帮助。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


·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一、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


·讨债技巧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时候,保留证据,是很有必要的事情。所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一、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有当事人自己个人来进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人民银行核发并...


·借条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借条的有效期多长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


·公司注销怎么收尾款
      公司注销系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其清算组织可以依法向拖欠债务的政府主张相关权利,其形式可以是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是直接发起民事诉讼。债是一种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一种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