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一、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
  一套住房,房主先后和两个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应当认定那份合同有效,应当履行哪份合同。对一房数卖,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都认定数份合同均有效,原则上按如下顺序履行:
  1、已办房产过户的;
  2、均未过户,实际占有房屋的;
  3、均没有过户,也没有占有房屋,综合考虑支付房款的多少和先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他、仍然拒不履行协议条款,或者找出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方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买方在起诉的同时,一定要办理查封对方房产的手续,从法律上限制对方转移房产,否则对方如果提前将所售房产另售他人,买方即使得到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因为无法履行而最终得不到房产。如果买方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应当查封对方的房产,这样可以确保法院判决之后能够顺利履行判决内容,切实保护买方的利益。实践中得到判决,却没有能到执行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实践中,购房者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情况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应当尽快与卖方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然后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然要是有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需要看具体情形是怎样的,才能确定哪一个行为是有效的。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的,如果所在的城市房价比较高,此时想要购买的房子又比较大、地段比较好的话,则首付也是个不小的压力。那要是买房子钱首付不够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余额...


·一、个人贷款买房什么条件?
      一、个人贷款买房什么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一旦出现纠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还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所以,小产权房...


·如今有的夫妻在购房的时候考虑到日后可能会产生的房产纠纷
      如今有的夫妻在购房的时候考虑到日后可能会产生的房产纠纷,干脆直接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就算日后夫妻怎么吵闹,甚至要离婚,房子都在孩子名下是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的。但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写孩子的名可以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


·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二手房买卖中也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用面积的大小,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购买的二手房的价格如何,是否划算。那么实践中,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要求摊入二手房的建筑面积之中,以下这些建筑部分...


·租房续租合同还用去中介签吗?
      租房续租合同还用去中介签吗? 一、租房续租合同还用去中介签吗 不用,租客跟房东续签即可。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


·郑州市五龙口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怎样?
      肯定会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安置房和商品房,甚至还有经济房,这些房种就像是他的名字一样,他们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安置房,就是用来安置居民的,安置那些因为公共建设,将他们的房子拆迁了的拆迁户,具体的,可以看我们下面整理的关于郑州市五龙口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一、郑州市五龙口安置房与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一、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如有异议:   1、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