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实践中人们往往陷入两个误区:
  1、只有死亡与故意伤害之间是直接的、唯一的因果关系,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认为: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的、唯一的,所以故意伤害致死中,死亡原因必须是伤害所直接造成的,即死亡原因必须是因伤害部位伤势过重而死亡,否则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大部分是指直接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但在故意伤害致死中,死亡只是一种过失,并不是故意形式,所以只要构成故意伤害,而死亡又与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这种死亡是可以预见的,那便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所谓因果关系有多种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只要有上述一种情况,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而不管这种因果关系是否是直接的,唯一的。例如甲在互殴中用木棍猛击乙的大腿,致使乙的大腿骨折而倒地,在乙倒地的过程中,头部触地造成颅脑损伤死亡。虽然是互殴,但甲用木棍将乙大腿打成骨折,构成故意伤害,虽然死亡非因木棍击打所致,但却与甲的木棍击打行为有因果关系,而甲应当预见到人倒地后会有头部撞地死亡的可能,对乙的死亡是一种过失。此时,尽管甲用木棍击打乙大腿的行为不是乙死亡直接原因,但也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2、只要有死亡发生,行为人又有故意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这种观点认为:故意击打对方,都造成了相对人死亡的后果,难道还不是故意伤害么?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故意伤害致死虽然是以具有故意伤害为前提,但不能把“故意”殴打致人死亡一概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中的“故意”也不等同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故意,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伤害的后果,但因某种原因或条件致人死亡,就不应该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有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再回到前面的例子,甲在互殴中用脚很踢乙的大腿,致使乙摔倒在地,乙在倒地的过程中头部触地致使颅脑损伤而死亡,这就不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不是乙倒地头部撞地,甲这种“故意”是不会造成伤害后果的,死亡只是甲的一种过失,虽然甲是故意踢打乙,但同样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首先我们要知道这样的情况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但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也就是这里的导致了人员的死亡。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


·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非法集资罪有什么行为表现
      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团伙以诈取他人钱财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非法集资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国家对非法集资罪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一旦有证据认定其犯了非法集资罪,一般是会被判刑的。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客体、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对于构罪未捕一定被批捕吗?
      一、对于构罪未捕一定被批捕吗? 看守所拘留不一定就会被批捕,只要证据不够的话,那么就一定会释放当事人,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齐了所有的材料,而且也有证据犯罪的实事,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事进行批捕。 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死刑犯一般是指那种被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此时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一经核准就可以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但执行死刑属于主刑,与此同时还会有一些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那通常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山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山东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1、数额较大(山东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


·犯罪嫌疑人贩毒十五克判多久
      贩毒十五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