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1、申请时间: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2、调解步骤: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3、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根据不同事件,调解的开始时间不同:
  (1)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2)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3)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调解结果:
  (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调解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①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②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④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⑤赔偿方式和期限;
  ⑥调解终结日期。
  5、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交通事故调解书不仅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而且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在此过程中,交通事故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经过艰苦卓越的谈判,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怎么看呢?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归责...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维护个人利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作为民营类的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离不开股东的,因为有了股东的资金支持公司才能得到运转,才能走上盈利的道路。但是如果有股东因为转变投资方想要对其他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时一般会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是要缴纳所得税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您在生活中可能会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大部分的人会选择将遗失物交给警察或者还给本人但是不乏有一部分的人将它占为已有。那么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格式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写?在这里,我们将从内容和格式两方面为您介绍。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非道...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不陪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今的城镇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拔地而起的建筑物也已经越来越普遍,与之相对的就是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开始不断涌现。因为不断的有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最后却无人赔偿的情形发生,才导致国家针对高空坠物实行连坐法,此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民防范高空坠物的意识。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高空坠物砸车保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呢?我们在下文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您。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怎么判?
      针对目前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在技术上,鉴别交通责任的已经有很多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还是有些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分清的。那么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怎么判?下面下边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律师的看法做一下相关的内容。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怎么判《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绝大多数职工的思想意识中,都认为工伤肯定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才能算是工伤,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也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职工不是主要责任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