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一、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如果因为房屋设有抵押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这可能是我们比较疑惑的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一般这样处理: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地。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该怎么办
  1、为房屋抵押人清偿债务,注销房屋抵押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以出售人没有告知房屋设有抵押为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3、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前所述,房地产公司向您隐瞒了该房屋已抵押的法律事实,根据上述规定,不仅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返还您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您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而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购房者在碰到这类纠纷时,不仅可能办理不了房屋场权证,更有可能连所付的房款都无法追回,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怎么办?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


·房子被强拆起诉需要多久?
      房子被强拆起诉需要多久? 要经历多长时间这个问题,除了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的审理期限外,如果案情重大复杂,还有可能存在延期审理的情况,况且实践中还要考虑法官的工作效率问题,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要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


·最新房屋产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办法,其实也就是现在正在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其中主要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登记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该办法的全部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可单方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可单方解除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如何说的?
      房子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产,很多夫妻都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日后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双方来说,正确的认定共同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否则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如何说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法律目前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看当地的拆迁公告。房屋的补偿依据主要是看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来...


·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一、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1、小产权房只是个笼统的称呼,具体形成的原因不同,需要具体的分析。  从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来说,对于建筑物,需要先进行调查认定。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应当依法合理公平补偿,如果认定为违建,是可以不予补偿的。  小产权房的性质...


·租房押金不退了怎么办?
      租房押金不退了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房子及其配套措施。如果出租人无理由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押金作用,如,没有缴纳适用...


·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买卖农村房屋,只是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对于这一现象,必须要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那么,农村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 一、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房产还在按揭离婚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相关规定:《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房子的所有权,然而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即将房子从一方的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夫妻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凭法院判决书或者财产分割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