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者的利益密切关联。那现实中,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取得方式来分别看待。
  1、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用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2、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二、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查询?
  根据上面关于土地取得方式的说明,在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也同样可以分两种方式。
  1、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方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土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为准;
  2、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划拨方式来取得,则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土地证是不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这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了解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国土资源局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会相应告知;第二,询问邻居街坊该二手房竣工时间,估摸计算。
  事实上,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重要,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是否要支付土地出让费等问题上,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如果得到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高,在一定时间内基本就不用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计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时,应该谨慎,不可随便。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土地二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后宅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云澳镇、深澳镇。 补...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今天我们带...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生活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否则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到底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


·安徽省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对于土地征收,必然会触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相应的征地补偿肯定是不会少了的。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以安徽省征收土地标准为例,为您进行介绍。请往下阅读了解。安徽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