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四)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死亡结果,行为人属于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对非法集资作更多的了解,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犯...


·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一、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


·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
      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 一、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 毒品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犯罪,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很大,所以要想获得一个有利的结果,律师是越早介入越好,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案情,更好的沟通。 二、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


·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
      赌博行为其实并不必然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就赌博犯罪来看,我国除了在《刑法》中作出了规定之外,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带来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


·集资诈骗罪检察院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您听到的也不少,集资诈骗的行为对于社会的损害是非常大的。有的朋友因集资诈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非常严格的,集资诈骗罪检察院时间在反集资诈骗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犯罪的有关内容...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我国将会受到极大关注,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罚都非常的严重,因此必要要慎重对待。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受案回执,但是很多人不太清楚回执的事项,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立案回执...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一旦触犯刑法,便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一旦决定,法院会以一公文公示,这就是总所周知的刑事判决书。将在本文介绍这两者中刑事判决书的范文到底是如何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 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字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