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工程纠纷中,最常见的应该是工程合同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在如何解决工程纠纷上,当事人其实有多种合法途径。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申请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走司法诉讼渠道。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当事人要写一份诉讼书,写清纠纷事实,并提出自己主张。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应在最后一页盖公章,一式两份。1、劳动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其签订生效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


·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是确实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因此,有人想知道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 一、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到自己所有合法的权益。比如说,我们可以做伤残鉴定,也可以做工伤鉴定,在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一...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会代表大会等),同样也是可以辞退的。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福安市眼睛工伤鉴定一般几个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叫做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确认了是在工作之中受到的伤害,也就是工伤,那么受害者就可以根据受伤级别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福安市眼睛工伤鉴定一般几个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在我国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
      工伤所涉及到的工伤赔偿款一般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的时候,如果个人不聘请律师的话,肯定员工本人对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事项没有专业的律师熟悉,可能因为一个小的疏忽,最后整体的赔偿数额就会受到影响,大多数工伤员工都有这一普遍的认识。不过聘请律师的话,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肯定也是当事人需要考...


·已离职俩个月但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已离职俩个月但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