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一、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2、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期限
  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土地使用证是永久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此土地使用证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生活中无论使用的是哪一种的土地,集体或者是国有,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土地。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征地补偿费的出现,具体补偿标准在法律中也有所说明,那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征地,征地这件事,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补偿了。合理充足的补偿是避免征地拆迁矛盾的主要手段。重庆市近来发展迅猛,各地征地也开展迅速,有读者就很好奇相关地区的补偿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下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在成都有川麻,在广州有广麻。麻将是很多人在节假日,空闲时间休闲娱乐的方式,也是广结人脉,维系关系的绳索,在成都很多地方都有麻将馆供人们休闲娱乐,还有上头条的水上麻将,那么无证私开麻将馆合法吗?本站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相关的规定,欢迎您阅读。如果无证...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一、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林地补偿费。1、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收,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要担心,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的。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物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知...


·农村土地无偿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无偿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