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二、债务纠纷起诉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五)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事项,那么,由于债务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除了注重证据收集的问题之外,还要重视诉讼时效的期限。如果超过诉讼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请您务必注意。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欠款还款日期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债权人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就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为了能够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成功讨回欠款,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


·被婚姻诈骗怎么追回钱款?
      被婚姻诈骗怎么追回钱款?可以报警,由司法机关判罚来追回钱款,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由于一些财产上的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债务关系,有的时候是需要一些人来进行债务担保的。当然相对于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是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可是进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退股款转化为借条可以吗?
      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偿还股东的退股款,那么可以将退股协议变成借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有人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老说没钱如果确实是真的没钱,可以协商分期付款,如果是虚假没有钱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


·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我们在法制节目中经常会看到借贷双方因借款问题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很多情况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按照借条规范写法造成的。那么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书写借条有何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给您做个简要说明。 一、民间借贷中借条应该如何写? 1、借条要当面...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这种方法最精准直接,并且快速。基本适合于所有的贷款;方法二、致电贷款机构客服中心通过这种方法了解贷款进度,这个要求贷款机构有客服中心,像银行是有的,但部分贷款机构,往往是没有专门的客服中心的;方法三、网上查询对于已经开通了网上进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