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而在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是需要作出处罚的。那么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丙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比照成年犯),同时,丙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在我国只有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针对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重罪的时候,才能进行处罚。但即使需要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按照规定也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同时还需要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完备法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证人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证词往往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证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出庭作证的。那么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 新刑诉法第...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未发育完全,故而容易受到他人的挑唆,从而实施犯罪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一般不会愿意自己去承担经济责任,故而会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其不愿意,则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教唆行为时,需要先判断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1、一般打架造成轻伤的,通常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


·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多少?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


·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对死刑一直采取的都是慎重的态度,在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才行。而关于死刑复核也有一定的流程要求,那到底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如何认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