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情况下申请工伤是需要责任认定书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那么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实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并没有及时的做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一、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同样也已申报,只不过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书下来。
  二、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申报工伤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同样也已申报,只不过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书下来,同时上文还给出了申报工伤的大致流程您可以做个参考。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相反非常频繁,生活中总是能够得知有人遇到交通事故的消息,所以平时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事故要有一定的相关了解,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多个抚养人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呢? 交通事故中多个抚养人生活费的分段...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保险单正本或者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勘察草图,车辆损失照片,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等。其实,正常的理赔程序应该是肇事者自...


·五车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五车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其包含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不仅简单的是...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的使用,并在此项加大了实施力度,以减少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如何预防校车由超载引发的事故呢?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1、若是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开庭后有可能会不放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会对其他车辆或车辆行驶造成阻碍。但是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的问题你了解吗?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