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一、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合同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三、提出合同撤销权后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七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撤销权属于一种行为,而且通常基于合同的财产或标的,所以可以强制执行。其实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撤销权的行使主动权主要在与债权人,而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的是被执行者。所以债务人应该依照判决及时的执行其中内容以避免发生强制执行,同时也要注意对财产的处置避免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导致债权人合同撤销权的协商。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那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和您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


·解除购销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吗
      解除购销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吗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即产生效力。违约只是条件之一,具体需要看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但...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


·装修合同毁约要赔多少毁约金
      装修合同毁约要赔多少毁约金?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知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将,合同无效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么您知道,一般合同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合同无效或...


·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有的时候会有人在没有物品处分权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处分,这种行为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不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签订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有效的话,以上的行为便是合法的。那么,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受让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接下来就由...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在存在着约定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情况之下是合法行为。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赔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合法主体,没有虚假主体(如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组织、...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