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一、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
      一、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性质是什么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规定孕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女方在怀孕期间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重大过错除外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一、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离婚之前,一般夫妻双方会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这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若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是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为依据,协商发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  二、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的成长费用。那么,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