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才会严厉的打击毒品的相关犯罪活动。其中,我国对毒品犯罪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么一般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哪些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
  1、自首、立功情形;
  2 、被告人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的规定,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
  3 、毒品掺假情形;
  因为毒品纯度的不同表明其内含毒性成分多少不同,纯度极低的毒品流人社会后的危害性必然小于纯度高的毒品,所以规定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 、特情引诱情形;
  因为被告人因受特情的犯意引诱、数量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其主观罪责相对轻些,况且因特情介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不会继续流人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这在量刑时应当考虑。
  5、以贩养吸情形;
  尽管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查获的全部毒品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的数量认定,不能扣除被告人可能用于自己吸食的部分,但是量刑时特别是适用死刑时,应当考虑其个人吸食的情节。
  6 、初次犯罪情形;因为初次犯罪即被查获,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小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7 、毒品共同犯罪情形 ;
  8 、家庭成员毒品共同犯罪情形;
  9 、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郎执行的情形。
  是否能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还需要看实际的犯罪情节有没有满足法律中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的条件,要是满足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了。当然,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是不能判处死刑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咨询律师。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


·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能够适用数罪并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那么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进行数罪并罚。那除此之外,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犯罪目来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因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具有明确的指向即确定的目标,必然要有为了实现这一既定目标的积极追求行为,而无论是...


·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当犯罪被判刑,在监狱里面也是有机会能够减刑假释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遗弃罪公安机关立案么?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拒绝赡养父母或抛弃年迈父母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但是在当今社会媒体曝光的遗弃自己父母与子女案件不在少数,有些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为了避免这类不负责任行为的再次发生我国将遗弃罪写入刑法,那么遗弃罪公安机关立案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分析。 一、遗...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


·在我国行政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15天这一般就是属于最长的期限了,有些公民可能只是在影视剧当中见到过当事人交了保证金以后就可以暂时不用关押在拘留所之内,所以就简单的把这种行为理解成为了保释。可实际上很多名词用在法律制度当中,所适用的情形可是绝对不一样的。就比如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行政拘留15天...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涉网络新型金融诈骗多少钱定罪?
      现如今,人们对于金钱的追求越来越盲目,有时忘记了自己的初衷,仅仅记得自己拼命想要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同时,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每天,甚至是每时每刻都接触的东西,这时候衍生出的犯罪就更复杂,那么涉网络新型金融诈骗多少钱定罪?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一、涉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