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活动。而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就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
  三种调解形式中,只有法院出具的正式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质是合同。
   二、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以反悔或撤销吗?
  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一定要征询专家意见,以免发生上述情形
   三、我们提醒:
  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如果双方任一方发现协议存在重大欺骗或者损害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例,或者一方发现双方是有有误解才签订此协议又或是协议内容不公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撤销此协议,但提出撤销必须在一年之内,否则就错过除斥时间,将不能撤销协议。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的具体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


·严重的医疗事故会判刑吗
      严重的医疗事故会判刑吗?严重的医疗事故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无外乎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而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基本上都是患者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此时患者应该怎么办呢?而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一、判定依据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二、评定方法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一...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该成为病人的最好的良师益友,但是现在社会出现了一些缺少医德的医院,想从病人身上赚钱,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我国还没有医疗损害责任法,因此医疗损害的法律规定只能在相关...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这么大的工业基础上,有无数辛勤劳动的劳动者奉献者自己。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轻微的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发生工人不及时就医的情形。可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