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说的通俗一点,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工资既是不道德的,亦是违法的。当您遇到工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1、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2...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打折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打折吗?可以打折支付,但需要与员工协商处理,如存在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怎样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怎样赔偿标准?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


·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这是由于退休是一种自然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过错,故此无需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
      劳动者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遭到车祸等意外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是可以由工伤保险赔偿相应损失的。 不过在此之间,劳动者应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认定书获得赔偿。那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 ...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国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目前工资收入成为了一个家庭的中流砥柱,体现了一个家庭能够获得的可支配收入。根据不同的付酬因素和不同岗位的特点,产生了五种基本薪酬模式。那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的...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不同情况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