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我们对宣判结果比较关注。但是,宣判结果要在开庭之后的一段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呢?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最终判定的结果,往往是有一段时间的,我们要耐心等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二、延期审理:1、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156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根据《刑诉法》第208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是在开庭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宣判,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经过法院的批准之后进行延长时间。在取得新的证据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原因,还可以中止审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些?
      现如今社会犯罪的人非常的多,有的是因为诈骗犯罪,而有的是偷东西犯罪等等,每一种犯罪都有不同的方式方法,而且犯罪的规定也不一样。其中诈骗犯罪也包括很多种,而如今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非常普遍的,那么你知道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


·犯诈骗罪坐几年牢 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法律中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到底犯诈骗罪坐几年牢呢?在处罚之前需要先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


·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主要是指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犯罪,常见的罪名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其实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中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看看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吧。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而受到侵犯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


·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以下情况会被刑事拘留:(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