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与基于共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可能凭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主张承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
  正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三)免除出租人侵权赔偿的事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房屋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或者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或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二、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
   (一)怎样确定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要确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承租人”,就构成侵害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如何要求赔偿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承租人可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条规定可以看出,某些时候。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将不被法院所支持。此时,承租人转而以出租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总的来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说是一种机会成本更是对承租人的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直接起诉的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的时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落实后,购房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交通等都会跟着得到改善。为什么买房要跟着城市规划走?1、抓住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中有一点是交通规划,相信大家都知道交通很重要吧,买房的一大重点就是观察房屋周围的交通状况了,有些购房者...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是企业与出租人对房屋的租金和租期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下面是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步骤一:“硬件”检查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就像卖小吃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否则就成“无证小贩”了。 律师本人要求有律师执业证。有一些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不具备律师资质证明,经验和相关法律...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开发商楼盘的流程: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银行要求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有哪些情况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话说回来,那要是属于婚后买房,那么是否是共同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对于购房的违约责任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书写,从而在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支付赔偿额。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媒体上时常有类似报道,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日前我市某楼房居民集体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