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国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5、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1、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被侵犯了人身自由之后,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但是请求人必须是在收到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之后才能向赔偿机关申请索赔。而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则是失去自由的天数乘以每日的补偿款得来的,之后赔偿款一般都是在收到的十五日之内支付的。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纸婚书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即使离婚以后,孩子也总是双方的一个牵绊,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作为女方可能就比较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希望由自己陪伴孩子长大。此时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到法律过多干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这个时候夫妻想怎么协商分割财产都是可以的,只要协商出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的话,就要考虑到遵循的分割原则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诉讼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多久开庭
      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看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民...


·2023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二、探视权内容有哪些?(一) 探视的时间 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


·婚姻登记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能够认定夫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1、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2、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男女中任何一方尚未到法定婚龄的。一、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离婚...


·一、起诉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起诉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首先,最好的方式就是私底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会进行一些诉讼的程序。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