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都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是弹性用工,对劳动者来说是灵活就业,对劳资双方来说则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国外对灵活就业形式的划分,一共有以下11种就业方式: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关于灵活就业,我们应当用法学的视角加以认识和分析,笔者认为这11种灵活就业形式其实就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11种不同表现形式。根据灵活就业的不同形式,笔者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关系的“三分”与“三合”。
  1、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分离。
  高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的分离。第三产业的兴起瓦解了适应第二产业生产规模的集体化的劳作模式,劳动从集体劳动向松散式劳动发展。企业家们发现,生产场所的灵活性更能提高生产效率,激发员工的潜能,而同时工作场所的相对随意性也正符合了占灵活就业者相当比重的妇女们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发生分离的代表形式是远程就业、家庭就业。诚如阿尔文·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在《再造新文明》一书中所做的精彩论述:“工厂是工业社会的中心象征符号,它事实是第二次浪潮多数组织的模式。然而我们所熟知的工厂,正逐渐成为历史陈迹。标准化、中央控制、最大化、集中化及官僚化等原则,都是以工厂为代表。第三次浪潮的生产是依据新原则产生的后工厂式生产,其生产设施场所越来越不像一间工厂,事实上有越来越多人是在家中、办公室、汽车、飞机上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莱斯特大学的调查,英国主要在家工作的人数从1981年的345920人(占总就业人口的1.5%)增加到1998年的680612人(占总就业人口的2.5%),大约增长了2倍。而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力调查显示,2000年春主要在家工作的家庭劳动者已达到70万人。1997年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已经有50万名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此外,还有35万人既在办公室办公,也在家里办公。在被调查的企业里,大约10%的企业已经采取了远程办公的形式。大约2000名被问及的专家预测说,将近1/3的职员希望不久的未来,5天工作日中能有2天在家里办公。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要比固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同事高20%.他们工作更主动,同客户联系更积极,此外,有助于减轻交通拥挤的状况。
  2、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工作分离。
  有人认为,雇佣关系的本质正在发生变化。仅有少数人能够在传统或标准合同下得到雇佣,雇员越来越多的是在一种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工作。雇佣的稳定性降低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正是有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才有了劳动关系与持续性的分离。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分离的代表形式是短期就业和季节就业。面对发展迅猛的灵活就业状况,国外有学者认为:“根据‘工作完结’ (end-of-jobs)理论,只有一个雇主的长期工作是过去的事情了,工作稳定性(job stability)已一去不复返了。尽管我们不能叫‘临时工作爆炸’,但临时工作在总就业量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个事实,显然说明了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历史。”
  3、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分离。
  现代社会衍生出了一种三角雇佣关系——劳动力派遣,实现了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著名人才学家王通讯曾经把企业用人归为三类:一是养才而用才,二是养才而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王氏认为第三种即企业不养才而用才是上上策。人才需之即来,不需即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劳动力派遣是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正是这种上上之策。在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两个承担着不同功能的雇主分别发生了“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其中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派单位则负责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挥监督,并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可见,原本一重的标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力派遣中被“划分”开了,无论对派遣机构还是要派机构而言,对劳动者在组织上的控制都被弱化了。
   二、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六)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七)考勤记录。
  对于非标准的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就是不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是兼职工、在校大学生、区域外包或业务外包和被退休返聘的这些人,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就是正式的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等。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流程如下: 1、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卡、工友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的评价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达到提高江苏省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这份新下发...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 相信我们您只要是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对于一些概念问题都能够做出字面意义上的理解,虽然理解的可能不太准确,但是大致意思一定能够把握住。很多人都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但是对于其字面意识上的概念不会表达。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问题。 一、...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即可,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赔偿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赔偿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如果单位和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到劳动局提出仲裁在60日内会有最终的结果,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及进行解决。 二、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民放弃了传统的耕种生活,选择到城市务工劳动,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看,许多被雇佣的农民工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跳楼讨薪、投河讨薪等事件,那么,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呢?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般情况...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要想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就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国家机构水利部部务会议在2008年8月28日通过会议审议批准通过的第36号文件内容,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发布的文件,全文一共分为32条内容,在此...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我国为了贯彻落实针对建筑行业的相关政策,目前针对工程质保金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经国务院颁布以后,可以说针对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非常的大快人心的。毕竟现在的工程造价款是非常高的,质保金有的时候也是非常大的一笔数额。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公司在前进的路上需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员工的不断配合以及积极工作的态度,而当公司不需要这个员工的时候,就需要解聘,然后给予解聘补偿金。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公司解聘员工后,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的问题。 一、 解聘补偿金的概念 解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原则上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要是转正的话,那么通知的时间更长为30日。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