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生活中产生矛盾的,可以暂时的分居,然后缓和矛盾。但如果分居之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就可以选择离婚。说到分居离婚,您知道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怀孕后,男方提出离婚是受限制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由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


·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需要平均分配。1、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2、因感情不和导...


·一、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
      一、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 1、想要获得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有监护权,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


·一、结婚财产分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财产分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