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二、交通事故诉讼举证要注意啥
  交通事故诉讼举证的注意事项: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但其实,在具体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其中还是有很复杂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可能也只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才能较好的处理,否则的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负全部责任吗?
      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负全部责任吗? 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也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事实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一、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长时间?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到期还能再考吗?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


·司机在异地违章停车该如何处理呢?
      扣分罚钱。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


·个人劳务发票交多少
      个人劳务发票交多少税及怎么开?一、个人劳务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未约定违约金同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


·上班途中被车撞属于工伤吗
      其实只要是出行,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这就需要人们外出的时候更加的小心注意了。而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其实也是会出现被车撞的情况。那么此时上班途中被车撞是否属于工伤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上班途中被车撞属于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