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其实就算是开发商的欺骗了,然而对于开发商无证欺骗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解答。
   一、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处理方式:
   1、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如果选择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实务中对购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就在:在查询后到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诉讼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因为按照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
   2、申请撤销该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故买受人可以以此要求撤销该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如何认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开发商没有按照该规定“向买受人出示”和没有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均应当认定为“故意隐瞒”行为。
   4、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如果开发商既有‘故意隐瞒’或‘提供假证’,又根本就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实现的话,购买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话,要特别慎重,因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
   二、针对开发商无证欺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两种情形可以适用解除合同,如下:
  1、因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两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购房款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介绍,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千万要查清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是否已经具备齐全的证件,如果不具备,千万不要买这类房子。因为这类房子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由于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这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实与经过;约定补偿金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到账时间;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违约情况发生如何处理;产生争议如何解决;其他内容;落款;签字日期等内容。 二、拆迁房屋分割协...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只升不降,由于炒房的效应,很多房子的价格早已超出房子本身的价值,导致很多人更倾向于买二手期房。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期房的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期房购买流程: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


·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常常会因为卖方刻意隐瞒一些房屋的缺陷或是一些影响房屋价值的事情出现纠纷,当然在新房买卖中同样也会因为开发商的肆意吹捧使得实物与规划图存在较大的出入而发生纠纷。当然房屋买卖中出现的纠纷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的纠纷处理的办法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哈尔滨发...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要对房产进行过户的话,一般到当地的房管局直接进行过户就可以了,整个过户的流程也比较简单。不过提前了解一下生活中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这一问题,肯定是有备无患的。最起码在进行过户的时候能够前期将一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准备齐全,这样也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夫妻...


·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维系关系之一,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合理的规定。房子是人们的重要财产之一,房产证上的名字对房产的所有权起着一定的影响。那么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和加谁的名字有关系吗? 新婚姻法出台以...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