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资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要是我们想要用的话,就只能是通过拍卖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说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一项很大的拍卖活动,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应该了解其流程,一旦买下之后就有权利在土地上面动工,建造房子等项目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以公告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文件取得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提交申请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自行到现场踏勘。我中心不统一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地点
  
  以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宗地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1、拍卖起叫价以公告为准。
  
  2、基本增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现场竞价或拍卖调整增价幅度时不低于每亩1000元。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衡水网站(土地交易)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应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前,竞得人应将竞买申请资料原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等提交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支付凭证的,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对认定的无效申请,我中心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后不可撤回。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买保证金的收款方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或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中心或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国家允许进行拍卖,是让土地创造属于他的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并不是土地拍卖,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在拍卖时应了解具体金额和使用期限,避免过期了却需要继续使用的场面。同时拍卖后要通过法律流程进行登记,说明业主是谁,这样子才能合理的使用拍卖得来的土地。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也就是北京的一些农户或者是个人私自占有和利用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来作为住宅的房屋,而这一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有哪些是很多北京市民关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定义 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


·土地使用证怎么取?
      土地使用证怎么取?我国法律对土地的定性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另外一种是集体所有,而与此相对的土地使用权则是每个公民都有机会享有的。现实中买过商品房的人都知道,房屋一般有两个证,其中就有一个是土地使用证,拿到产权证后土地使用证怎么取您可能比较疑惑,在两证齐全之后我们就可以安心入住。 一...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在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开发上,总是遇到需要动迁项目所用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的情况。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正在经营的企业。当然,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国家大型项目的建设,自愿动迁,但是也有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于企业,还需要土地建设厂房继续经营,钱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按照现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应该是每平方每年缴纳2块钱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


·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为多久?
      土地的他项权证中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在土地他项权证丢失的时候,需要及时去当地的有关部门办理丢失撤销手续。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在成立之初,会领取一份营业执照,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最重要的凭证。企业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问题,按照一般规定,企业是会获得一笔补偿款的。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