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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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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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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一方能否将子女姓名变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双方均同意。 ...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


·同居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该怎么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的抚养义务怎么承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第一步需要确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 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 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


·继父有案底对继子女有影响吗?
      继父有案底对继子女是否有影响,主要还是要看子女应聘单位政治审查的具体要求,前提是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如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


·没有离婚,但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改姓 对方诉请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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