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一、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就到了领结婚证这个阶段了。当然,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结婚证。所以,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对审查结果部分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不是马上就可以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工作人员需要就当事人结婚登记的相关内容作出审查,至于结婚登记审查怎样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总结。要是审查的结果不符合《民法典》中的结婚规定的,自然当事人也就无法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离婚之后女方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算: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叁十之间,大概在八百元到两千元左右,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知道支付小孩满18周岁为止,也是可以按照一次性之付。 孩子出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在哺乳期内...


·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该怎么办
      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该怎么办邻居之间相处应该互相歉让,遇到问题可以您和和气气的来解决,如果冲动的话不仅问题得不到较好的处理,反而还会影响到邻居之间的和睦关系。那要是我们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楼上邻...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是有劳动能力可以赚取生活费用的,因此父母不是必须承担...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其实在当今社会,社会各界针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都是非常多的。尤其是来自家庭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未成年人总有长大的一天,其实好多东西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约束,是您理所应当应该做的事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总则成年...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候有些夫妻会选择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是我们的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认识时间及方式...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所确定的分割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在签字之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进行完离婚财产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个文件是不能够生效的。如果在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一方出现后悔的情况,那么出现以下几点...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怎么在离婚后再争孩子的抚养权?
      怎么在离婚后再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