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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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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一、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3人。
  二、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处理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有什么技巧是每个司机应当面对的问题,本文介绍了轻微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
  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若不是当事人都有这方面的意愿,那么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此时就只能另想其他途径进行处理。在具体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事项,这方面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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