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人都发现了,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方可能会设置一些陷阱,一旦购房者落入陷阱之后,那么利益就会受到相应的损害。这就要求在实际进行房屋买卖时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购房者此时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1、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2、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条款,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二、如何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1、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上,这一类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的,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只能拥有使用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千万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在签订合同前,不要交钱,现在的房产市场仍不很规范,有些开发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版本,仍不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事,购房人此时应该注意,买房时是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交纳,而且制定合同时也应分清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按有关规定,购房者按规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卖房者)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此项约定。
   3、在购房前,不要轻信广告。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子卖掉,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不能兑现的条件。但是,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在购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诈。许多开发商在楼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中介代理商进行销售。这样购买的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其它的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一般都比较困难。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我们在上文中总结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有的时候开发商还可能会出现欺诈的情况,作为购房者也是要有心理准备,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有时候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究竟有哪些,然后才好做出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法律上是可以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如果在房屋租赁期已届满,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早日返还房屋,可以要求其支付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二、合同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1)承租...


·2018年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卖一方全款出资购买
      2018年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卖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照吗?
      由于房价高企,所以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从银行贷款,然后以按揭的方式还清。此时会涉及到房屋他项权证,通常贷款买房时会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然后还完按揭后,银行会把房屋他项权证归还给您。因此,不少网友会问房屋他项权证是房照吗?答案是否定的,房屋他项权证和房照完全是两个概念。房屋他项权...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钱?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钱?法律并未具备规定违约金金额大小,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对于很多离婚的家庭,房子的处置问题一直热点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置会有一种共同的选择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再由孩子自行处置,然而不管是哪种处置方式都会涉及很多问题。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简单来讲就是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可赠予过户 ...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那种两人甚至多人共有一套房产的情况,比如夫妻共同拥有房屋。作为房产共有人,其实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都到房产共有人都享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1、房屋共有...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