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不过有的单位确实很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关于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之后一般会明确的写入劳动合同当中。而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其实也就是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变更,虽然允许当事人这样做,但却不能让单位随意的进行变更,否则就有可能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


·随着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去外地工作的人,会选择在
      随着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去外地工作的人,会选择在当地定居。那么他就会在当地买一间房子,或许也有人为了炒房而买房子。那么,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我们就要签订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你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的凭证,这时候我们就会提到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问题。究竟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不能有任何差错。我国不断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严厉的监督,为了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带来的巨大损失。建筑公司进行施工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选材、取料。这样才能保证建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那么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我国钢筋工程的质...


·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新员工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一两个月,只有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才能转正。有时候,一些员工对工作不满意的话,会在试用期内辞职,那么,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被辞退员工要求离职发工资可以吗?
      被辞退员工要求离职发工资可以吗?被辞退的员工要求离职发工资完全是可以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 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第二种办法,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