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在试用期的话,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单位。但对于单位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的话,也是需要进行提前通知的。那现实中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什么时候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解除,也就是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情形才可以,否则单位的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而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还要求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才行。更多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呢,而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等情况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 机械产品现在非常的流行,许多种产品都是机械制造的。机械产品的购销也是一件具有很大利益的事,所以机械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要慎之又慎,需要注意许多的细节。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代签的,但是在也有专门的授权许可存在,即代签人具备合法的被代签人的授权则为例外情形。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1、有委托授权的话...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时,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您在交易的时候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了习惯,合同可以让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更可以保障双方违约的时候,减少一定的损失。那么,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或...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在出租以及承租方面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合同,很多只要涉及到租赁的问题,都会签署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的种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及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最顶层的商业秘密。因此为了公司的利益不会遭受到损失,公司肯定是有要求劳动者对一些商业机密进行保密的,保密合同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保密合同注意事...


·怎样主张合同无效?
      怎样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合同,其实每种合同都代表了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按规矩遵守合同才能完美合作,但是有时候一些恶意欺诈会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