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提示您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什么?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信用卡的持卡人一般是夫妻中的一方,关于《民法典》信用卡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法院会根据信用卡的使用是否是用在家庭生活消费上。如果是,那么信用卡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承担。至于承担方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既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由持卡人一方承担。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


·公司注销了货款还能追回吗
      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销后,欠款依然有效。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 1、债务的可转让性 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 2、债务转移的内容 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一、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


·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
       一起开公司为公司合伙人,两个人结婚便成为了夫妻,那么双方或者多方是有着共同的责任与义务的,一旦有一方背负了债务,那么其他一方或者多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债务,这即为连带债务。那么,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呢?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债券发行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的渠道有三个: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