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 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 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 具注销清税报告。
  
  五、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情况
  
  (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三)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有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只规定了在4种情形下个体可以选择注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自愿不再经营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相比而言,公司的营业执照注销情况要更加复杂一些。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如果是合法辞退,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一、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到期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则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广大劳动者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终止劳动关系后工资...


·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工人在车间工作期间,如果从事的高温冶炼工作,有时候会被飞溅的钢水烫伤,这种属于工伤范畴,工人要通过企业做一个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工人才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如果是本人申请认定的,要掌握相关程序。那么,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烫伤工伤认定...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


·劳动关系是债权债务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是债权债务是否合理 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其具体范围各国有不同规定。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仅限于职工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军属吗
      不是的,军人家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其他的劳动者一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