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后,需要先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交付。对应也有相应的交付义务,那究竟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的义务:
   义务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
  1、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1)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2)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3)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4)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商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义务二: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的说,后者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上述文件,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还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对于期房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测绘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数据有差异,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对面积差异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依据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义务三: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义务四: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收房屋。《入住通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地点;②购房人需携带的文件、资料;③购房人需交纳费用的说明;④提醒购房人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的法律后果;⑤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入住通知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为宜。购房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查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署《交付合验单》;查验房屋发现问题的,开发商应请购房人填写《返修单》,组织人员及时返修并将返修结果通知购房人。
  作为购房者,不应该将交付想象的那么简单,这可不是交了房屋钥匙就完了的,按照流程办理的话,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作出验收,同时开发商也有一定的交付义务要履行。具体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点,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意识的物体,那么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


·如何认定交通逃逸后自首的行为
      我们发现很多交通肇事者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逸,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很严重的,并且也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但之后肇事者又去司法部门自首。对这种交通逃逸后自首的行为要如何做出认定才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机动车之间的,但有的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可能机动车一方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还要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同时打开双闪。如果车辆来不及及时撤离安全区时,司机应当及时在车身后方设立警示标志,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则应当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治疗,同时拨打110报警。相应的也应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防止对之...


·办理交强险需要什么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


·诉讼标的11万交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11万交多少诉讼费 一、诉讼标的11万交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11万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25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 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扣留公司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应该怎么对车祸事故责任划分
      怎么对车祸事故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首先应该协商处理,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的标准?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的标准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