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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概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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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及登记的质押财产仅概括性描述为出质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及之后,现在或将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利益。该描述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及状况等基本要素均未明确,故双方虽对案涉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但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什么是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写“欠条”“借据”的形式代表书面约定,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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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如何处理
      1.协商出具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名为委托,实为借贷,该如何认定
      1.若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情况下,委托理财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消除,此时其与民间借贷极易产生混淆。实践中认定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往往具有以下的特征: (1)委托理财协议仅约定支付的金额、还款时间、本金的收益比例等内容,并未就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进行约...


·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含10种行为方式)
      最高院观点: 观点一: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观点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


·共同借款人如何划分责任?
      对债权人来说,共同借款人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关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法律上,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它们的区别非常明显。
 
    一、“借条”是指借、...


·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民间借贷举证责任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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