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一、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贷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签订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4、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5、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6、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需要了解清楚当事人选择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主要还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要是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这样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 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一、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但债务人一方打算提前履行债务可以吗? 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前者,债...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货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如何计算欠款利息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如何计算欠款利息 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主张欠款利息的条件 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接触最多的也就是个人债务、公司债务等,连带债务却是很少听闻,那么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的问题,我想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连带债务人是什么?它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究其根本才能更加快速有效的找到答案。下面就让我们来...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结婚后夫妻什么是共同债务
      夫妻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