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从而可以看出,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离婚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你解释如何协议离婚财产。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夫妻离婚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分割的。但是有些有预谋的一方,在离婚之前已经隐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就给另一方造成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对于这样的情形,法律上也是充分考虑到了。对于这样的财产分割结果,可以依法撤销的。
  
  


·离婚前怎么转移财产是合法的
      离婚前怎么转移财产是合法的离婚前转移财产是不合法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离婚时会选择协议离婚,它的特点是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进行协商解决。而诉讼离婚则免去了不必要的纠纷,可以更公正的对财产进行判决。那么,我们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多少钱?总结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费用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费用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难免离婚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难免离婚,分居离婚作为较特殊的一种离婚方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大多数人却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条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一一做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是能够帮助到您。 (...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一、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患精神病离婚孩子谁夫妻任意一方的父母抚养,具体此时孩子归谁抚养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之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一、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


·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之中,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会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若是有特殊理由的,也可以放弃抚养权,而指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呢? 一、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 协议离婚的情形,约定由对方拥有抚养权,自己...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


·2023女方重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女方重婚的情形都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